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 南宁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为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更多人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修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对公积金余额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从今日起施行新的认定标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市民有什么影响?进行了哪些调整?南宁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政策,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是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体现。南宁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我市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招揽人才的政策吸引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南宁公积金中心经过认真调研、反复测算,并参考重庆等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对《贷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可贷”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经调研,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原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致不能满足贷款需求。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南宁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作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可贷”。《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作出修订。一是认定标准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二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三是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更短的缴存时间可获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经调研,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为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因缴存时间较短,在原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难以获得较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南宁公积金中心将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适量上调,以方便缴存职工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认定标准修订为: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此外,结合周边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此次的《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认定标准修订为“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1.“南宁一号”将与西南遥感卫星地面站开展协作2.平安凯旋!南宁市援琼医疗队圆满完成任务昨日返邕3.防范养老骗局 守护百姓钱袋 南宁警方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来源丨南宁日报 记者 尹海明编辑丨黄发发校对丨雪 樱二审丨平 凡三审丨卢 彬 陈满运南宁日报新媒体出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南宁日报中共南宁市委机关报,本土主流权威314篇原创内容公众号 这个不错,谢谢共享 很不错的哦,支持,加油 嘻嘻不错支持一个 这个好好支持一下 看帖子的要发表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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